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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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/主办:山东省教育厅/山东省教育厅
国内刊号:CN:37-1504/F
国际刊号:ISSN:2095-929X
期刊信息

中文名称: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

刊物语言:中文

刊物规格:A4

主管单位:山东省教育厅

主办单位:山东省教育厅

创刊时间:1989

出版周期:双月刊

国内刊号:37-1504/F

国际刊号:2095-929X

邮发代号:

刊物定价:220.00元/年

出版地:山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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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公布!

时间:2024-03-06 15:33:35

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正式下发!简章显示2024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8日-4月30日,考试时间为8月23日-25日。此外报名简章还为考生明确了最新报名考条件、报名程序、合格标准等相关事宜。以下为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原文,建议收藏!
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,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(欧洲考区除外)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
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《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:
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,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《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》,现予印发。

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

2024年3月1日

报名条件

(一)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,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:
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.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,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
(二)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,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:

1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.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:

1.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;

2.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;

3.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31日-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;

4.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,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。

报名程序

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,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(https://cpaexam.cicpa.org.cn,简称网报系统)进行报名,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(简称中注协)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。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、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。

(一)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。

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早8:00-4月30日晚8:00,点击进入网报系统,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在此期间,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。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。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予以更新。

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(简称省级注协)指定机构(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)咨询办理。

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,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,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。

(二)资格审核。

1.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(境)内学历信息,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进行认证;持国(境)外学历的报名人员(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)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,由中注协、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。

国(境)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4年8月2日统一提交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进行认证。持国(境)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,应当于2024年7月22日-8月2日(每天8:00-20:00)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,由中注协、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。

2.持非居民身份证件(如军官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),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、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,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,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、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,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(具体安排请以各省报名简章为准)。

3.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,不符合报名条件,报名资格不予通过。

(三)交费。

1.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6月13日-6月28日(每天8:00-20:00)登录网报系统(https://cpaexam.cicpa.org.cn)完成交费。交费期间,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,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,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。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,报考科目、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,且报名费不予退还。

2.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,请依据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执行。

3.报名人员(不含应届毕业生)完成交费手续后,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;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,如未通过资格审核,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
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

专业阶段考试科目: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、经济法、税法。

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,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。

综合阶段考试科目: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一、试卷二)。

考试以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——专业阶段考试(2024年)》和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——综合阶段考试(2024年)》确定考试范围。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、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,以及经济法规汇编,供考生复习备考,参考使用;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。

考试方式

考试采用闭卷、计算机化考试方式。即,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、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。

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,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。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:微软拼音输入法(全拼)、谷歌拼音输入法(全拼)、搜狗拼音输入法(全拼)、极品五笔输入法、搜狗五笔输入法、微软新仓颉输入法、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。其中,微软新仓颉输入法、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,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。考试时,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。

考试时间和地点

(一)考试时间。

专业阶段考试:

2024年8月23日(星期五)

08:30-11:30     会计(第一场)

13:00-15:00     税法(第一场)

17:00-19:00     经济法(第一场)

2024年8月24日(星期六)

08:30-11:00     审计

13:00-15:30     财务成本管理

17:00-19:00    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

2024年8月25日(星期日)

08:30-11:30     会计(第二场)

13:00-15:00     税法(第二场)

17:00-19:00     经济法(第二场)

综合阶段考试:

2024年8月24日(星期六)

8:30-12:00     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一)

14:00-17:30    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(试卷二)

(二)考试地点。

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考区。

(三)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、税法、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。

考虑到参加会计、税法、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,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,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,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、税法、经济法三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。
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财政部考办)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,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,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。

准考证的下载打印

考生应当于2024年8月5日-20日(每天8:00—20:00)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
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,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。

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

(一)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。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。预计2024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,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。

(二)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。

(三)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。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,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。

(四)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。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,联系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注协申领,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注协通知为准。


专业阶段考试免试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及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和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(可在网报系统查阅),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。

(二)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,应当认真阅读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》和有关考试信息,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、时间参加考试。

(三)进入考场时,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、签字笔、铅笔、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、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,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、书籍、纸张、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。考试期间,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。

(四)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,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,通过网报系统,提出复核申请,中注协将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》统一组织复核工作。

(五)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(https://cpaexam.cicpa.org.cn)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,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。

(六)报名和交费期间,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,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010-88250110和010-88250119(工作日8:00-11:30,13:00-17:00)或者联系各省级注协。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,报名人员可发邮件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咨询邮箱:cpaks@cicpa.org.cn 。

(七)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,建议按工作地、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。同时,报名人员参加考试,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,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(八)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,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者相关办法。各省级注协应明确考试服务电话及邮箱。

(九)特别提示。

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,应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,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。

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,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。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,防止上当受骗。同时,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“保过”、“真题”、“查分、改分”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。